最新消息

首頁 v2018

推動改變

新聞稿 海洋
3 mins

臺灣漁業向後轉 恐讓黃牌變紅牌

作者: Greenpeace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呼籲政府,打擊非法漁業是國際間急於解決的問題,臺灣作為全球漁業強權之一,須嚴格執法,杜絕非法及剝削,保障守法漁民。

2018116臺北】 今天從蘇澳、琉球、東港等地的漁民北上抗議遠洋漁業三法的罰金過重,同時要求漁業另設專法,不適用勞基法。對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呼籲政府,打擊非法漁業是國際間急於解決的問題,臺灣作為全球漁業強權之一,須嚴格執法,杜絕非法及剝削,保障守法漁民。過去臺灣遠洋漁業非法事件頻繁,2015年遭歐盟發黃牌警告,新法2017年上路後,漁業署違規處分名單仍高達130多件,顯見 IUU 非法漁撈仍未停止,因為外籍漁工工作環境、基本薪資等問題而遭罰的船家和仲介也不少,政府監管與執法能力仍有待加強。倘若再放寬條例或辦法,不僅為不肖業者大開方便之門,更可能讓黃牌變成紅牌。

目前漁業署的被動式執法,造成監管理漏洞,才讓非法漁船有機可乘,裁罰違規漁船並不能解決漁業署缺乏主動查核的問題,只要遇上惡意且非法轉載等違規漁船,若沒有人權團體、國際組織通報,要罰還不一定罰得到,影響守法漁船的權益。聯盟成員之一,綠色和平遠洋漁業專案負責人李宜蕎建議:「漁業署應公開漁船資訊,建立公私部門合作監管機制,另外,加強裝設追蹤系統 (VMS),若發現疑似未通報轉載跡象,如二船於海上併列且停滯不前,應立即主動調查,防堵違法漁捕發生,絕對不可鬆綁法規。」

過去臺灣法規落後國際太多,漁業署因黃牌警告大力改革,制定新的遠洋漁業三法,聯盟成員之一,環境正義基金會邱劭琪說:「新法的規範內容在薪資、船長責任、生活工作環境等仍與國際標準有落差,面對漁民的抗爭,漁業署首要工作應提撥足夠資源,落實檢查的頻率及細節,確實查核非法捕魚以及人口販運,防止治剝削繼續發生,不要因小失大。」

近期漁業署已召開了三次「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法會議,參照漁撈工作公約(ILO 188 convention 第188號公約)作為修法的準則。同樣是聯盟成員的臺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說:「落實公約應先國內法化,可比照兩公約施行法、CEDAW 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之模式,研擬 ILO 第188號公約施行法之草案,政府不該為少數的反彈聲浪而讓漁業新法走回頭路。」

而海上漁撈工作原本就是跨部會分工,包括農委會、外交部、勞動部、地方縣市政府及海巡署等都不能置身事外,在三次修法會議中,漁業署邀集其它部會及單位,希望建立更完善的權責分工。「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建議,勞動部為勞動事務的主管機關,應積極與漁業署配合,加強漁船勞動檢查,而境外聘僱與境內聘僱的外籍漁工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才能保障所有漁工擁有最基本的勞動權益。

漁民們會北上抗爭就是擔心新法制度讓漁撈的人力與設備成本增加,相對獲利減少。實際上,海洋資源日益枯竭、太多漁船以劣幣驅逐良幣的競爭方式才是獲利減少的原因,更可能促使漁船冒險違法以獲取更多利潤,所以,政府在加嚴執法時,也應規劃產業轉型,淘汰過剩漁船,扶植並輔導永續示範漁船,打造臺灣永續漁獲招牌,才能讓臺灣漁業與海洋資源生生不息。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

TIWA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

YMFU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

臺灣人權促進會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綠色和平

環境正義基金會

捐助支持 捐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