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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直擊:你吃的海鮮可能來自非法捕撈或受虐漁工?

作者: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歐盟黃牌未除,新的遠洋三法在立法院待審,但後續執法和配套措施若未落實則法規將淪為空洞保育口號。綠色和平再出報告,指出鰭不離身雖有規範,但卻仍訪查到多起案件並與紀錄不符。此外漁工遭受的不合理待遇也直指整個管理體制出了問題。

失控的遠洋漁業報告

【2016年4月14日,臺北】美味的海鮮在吃下肚之前都會想到新不新鮮或乾不乾淨,有些來自於非法漁業,或是從虐殺漁工的漁船上所捕獲的「不乾淨」海鮮,都已經流入市場了。綠色和平今公布最新調查報告「臺灣製造-失控的遠洋漁業」,指出臺灣漁業過去涉及人口販運與虐待漁工,甚至被報導可能牽涉到海上謀殺,種種事件顯示政府管理不當,而不知情的消費者也可能購買或食用「不乾淨」海鮮。歐盟去年十月對臺灣祭出黃牌,新的遠洋漁業三法在立法院待審,綠色和平也藉由報告中發現的 16 起割鰭棄身事件提醒,新法變革值得肯定,但也需同時考量後續執法與配套行動計畫,成立跨部會專責小組,全方位打擊非法漁業,讓臺灣儘速從黃牌名單上除名。

綠色和平期待新法能為臺灣漁業帶來新契機,卻又憂心法規淪為空洞的保育口號。以漁業署 2012 年通過的鯊魚鰭不離身的規範為例,縱使法規先進且立意良善,但稽查配套不足,形成法律漏洞,造成違反鰭不離身事件仍層出不窮。綠色和平於 2015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到港口實地調查,常常看到一簍簍的魚翅,從漁船直接拖往漁港邊的工廠,倒貨、分貨。在三個月內就發現 16 起漁船疑似違法卸鯊魚魚鰭的案件,與漁業署和海巡署在一年之內發現 18 起案件有明顯差距。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顏寧認為:「臺灣鰭不離身的規定是亞洲創舉,但執法能力有限,失去原有法定約束力,淪為紙上談兵。」

漁業署提出新的遠洋漁業三法已通過立法院一讀,看似有望解決黃牌危機,但立法後是否有足夠的資源和人力落實執法更是未來臺灣擺脫非法污名的關鍵。歐盟曾提出新法需要配套措施(即行動計劃)方能落實執行的建議,顏寧也強調,立法後的行動計劃才是落實臺灣責任漁業的基礎,漁業署應儘早公開計劃內容,解除各方憂慮之外,同時與各部會展開資源整合。

綠色和平也公開與數名漁工訪談內容,訴說他們在船上遭到不合理、甚至侵犯人權、勞工權益的對待,包括暴力相向、過度工時、苛扣工錢等。這些不是單純個案,而是臺灣漁業整個管理體制出了問題,須要立即改革修正。

綠色和平於 2014 及 2015 年間,在臺灣與斐濟訪問超過 100 位漁工,發現三分之二外籍漁工遭到虐待或剝削等不合理對待。「臺灣製造- 失控的遠洋漁業」報告中,提及不良仲介假藉招募工作名義,卻行人口販運和強迫工作之實。以巨洋案為例,臺灣人經營的巨洋國際漁業非法販運一千多位柬埔寨人,這些漁工遭受欺騙、挨餓、虐待、死亡威脅等悲慘遭遇,巨洋因而被柬埔寨政府起訴。另外,2014年網路影片揭露臺灣漁船「春億217」路過海上喋血事件,國際媒體與調查單位持續報導和調查,許多新證據持續浮現。以上案例均有臺灣公司或漁船涉案,但臺灣檢調與相關單位至今調查未果,顯示政府消極不作為。

顏寧表示:「遠洋漁業複雜與遠離陸地法令的特性,一旦發生違法事件也難以監管。臺灣船隊龐大,現有法令與資源難以全面打擊非法漁業,除了儘速通過新法,漁業管理急需跨部門合作。」

報告另指出全球漁業包括臺灣在內,都面臨過度捕撈、產能過剩和漁船管理不佳的問題,導致漁業資源枯竭。而漁業新法沒有宏觀漁業資源的永續思維,缺乏平衡漁撈能力與管理政策評估,尤其臺灣上千艘的遠洋船隊遍布世界各大洋,在國際間擁有強大的漁撈能力,但在管理監督上,政府根本管不到也管不動,讓非法捕撈有機可乘。遠洋漁業新法是臺灣遠洋漁業改革轉機,後續執法更需要各級部會合作協商,綠色和平再次建議成立跨部會小組,協調漁業、外交、海巡等單位,監督確保遠洋漁業改革相關立法修法工程落實,解除黃牌危機,確保臺灣遠洋漁業永續。

專題報告:《臺灣製造──失控的遠洋漁業》

下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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