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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 呼籲政府保護漁工人權 杜絕臺灣漁船上的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

作者: 綠色和平遠洋漁業專案

【2020年 9 月 1 日 臺北】「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1)日至臺灣政府主辦的「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大會門前抗議,要求政府正視台灣漁船虐待外籍漁工及人口販運的現象,並應從整體制度上加強對於外籍漁工的實質保護。聯盟成員並手持「守護漁工人權,行動迫在眉睫」、「漁業署鬆手、勞動部接手、移民署看守」等標語,對進入會場的與會人員直接溝通。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1)日至「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大會門前抗議,要求政府正視台灣漁船虐待外籍漁工及人口販運的現象,並應從整體制度上加強對於外籍漁工的實質保護。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1)日至「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大會門前抗議,要求政府正視台灣漁船虐待外籍漁工及人口販運的現象,並應從整體制度上加強對於外籍漁工的實質保護。

內政部移民署於今明兩天舉辦「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再次邀集國內外專家一同研討杜絕人口販運的機制與辦法,然而就在八月下旬,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合理懷疑掛籍萬那杜的臺灣權宜船大旺 (Da Wang) 有強迫勞動的跡象,對該漁船的漁獲發出暫扣令 ,其漁獲禁止進入美國市場,大旺也無法停靠美國任何港口。臺灣漁船上的人權問題,再度引發國際社會關注。

事實上,大旺和另艘由臺灣人經營、掛籍萬那杜的權宜船金春12號,去年底經綠色和平舉報涉嫌強迫勞動,漁業署回應初步調查後,以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已於三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然而疫情期間,這兩艘船都曾經回到臺灣港口,卻又再次離港而去。船上無助的漁工向「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求助,表示被漁船丟包在台灣,無法回自己國家,還曾經在船上遭受不當對待。

臺灣的權宜船金春12號和大旺上的漁工,今年疫情期間向聯盟求助表示被漁船丟包在臺灣,並曾被強迫勞動,聯盟聯合召開記者會向政府表達應該全面監管權宜船隻訴求。
臺灣的權宜船金春12號和大旺上的漁工,今年疫情期間向聯盟求助表示被漁船丟包在臺灣,並曾被強迫勞動,聯盟聯合召開記者會向政府表達應該全面監管權宜船隻訴求。

對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曾在今年六月召開記者會說明,表面上是外國籍,實際卻是臺灣人經營的權宜船,不肖的船東經常藉由轉籍到其他國家,逃避臺灣自身的管理法規,而臺灣政府也因非掛籍臺灣而執法不易。記者會上也公開大旺船上外籍漁工受訪畫面,其所描述的船上工作狀況,已達到國際勞工組織(ILO)所提出的「強迫勞動指標」,也符合人口販運的鑑別指標。

仲介要外籍漁工不可以向臺灣政府通報

此外,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在今年發佈的調查報告也指出,臺籍漁船上系統性的剝削外籍漁工情況,依舊持續發生, EJF訪談來自62艘漁船共71位漁工,發現24%受肢體暴力對待、92%被扣薪,接近四分之一的漁船被舉報有肢體暴力的問題。事實上,美國國務院每年提出的「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一再指出我國漁船和權宜船對外籍漁工勞力剝削的問題層出不窮,並建議我國政府應積極解決。

由七個NGO組成的外籍漁工保障聯盟認為,人口販運防制工作坊辦理多年,討論結果往往只是空談,至今仍缺乏具體措施和行動。聯盟的訴求如下:

  • 將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ILO C188)國內法化,並由勞動部擔任主責機關。
  • 全面強化漁船勞動檢查:對沿近海及遠洋漁船,包括我國港口、國外基地以及作業中,都加強勞動檢查。
  • 訂定權宜船落日條款:
    • 廢除權宜船制度
    • 於廢除前之過渡期間,我國政府至少須:
      • 修訂《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納入勞動條件之基本要求、加強監督與相關規範、增加權宜船的資訊透明、明定廢止經營與投資權宜船的規定、才能發揮遏阻之效。
      • 於國際勞動組織的《漁撈工作公約》(C 188)國內法化之進程中一併檢討現行權宜船制度,在過渡期間亦應符合我國勞動及人權相關規範。
      • 檢討農委會及漁業署對於我國遠洋漁業開放權宜船及境外聘僱漁工業務管轄之合適性。
    • 提升移民署、海巡署及檢調單位等相關單位之人口販運辨識與處理能力。
  • 其他:
    • 建立漁工申訴管道。
    • 全面廢除境外聘僱制度,遠洋漁業漁工納入勞動基準法,勞動事務由勞動部管理,薪資由僱主直接給付、嚴禁扣款、讓漁工得以在陸上房舍居住等。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中的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受訪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中的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受訪 Greenpeace / Macbeth Wu

聯盟強調,臺美今年互動密切,臺灣政府必須正視美國政府對臺灣漁船的抵制,否則將嚴重影響臺灣在國際間的聲譽。臺灣政府並應擔負起身為漁業強權的責任,投入足夠的資源,提高勞動檢查頻率,對違法案件確實調查起訴,才能真正落實漁業改革,防制人口販運才不會淪為紙上談兵。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及聯絡資訊:

  • 台灣人權促進會 / 秘書長施逸翔 0920-719-347
  • YMFU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 / 秘書長李麗華 0955-565-694
  •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 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 0933-908-994
  •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研究員陳秀蓮 0939-503-121
  • 綠色和平Greenpeace / 遠洋漁業專案主任陳珮瑜 0919-845-985
  •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 / 臺灣海洋資深專案主任邱劭琪 0910-651-448
  •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所屬海員漁民服務中心
  • 媒體聯繫 / 綠色和平媒體推廣主任陳瓊妤 0987-06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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