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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碳費促使能源轉型,維持臺灣出口競爭力

作者: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以出口貿易為重要經濟實力的臺灣,隨著歐盟、美國與中國大陸等的主要貿易夥伴將相繼祭出「碳關稅」,將受到哪些影響?加速能源轉型、使用再生能源已經不只是環保考量,更是維繫競爭力、守護經濟命脈的必經之路。

難道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總是互相牴觸,是需要權衡的天平兩端?能源轉型與再生能源發展會拖慢經濟成長的進程?這樣的觀念已經過時,如今臺灣的經濟不只需要再生能源,甚至將高度倚賴再生能源的發展。

台積電為什麼大買再生能源?

自 2020 年以來,台積電大張旗鼓轉用再生能源,不僅與綠能業者簽約,大量採購綠電,更宣布在 2030 年前再生能源使用率將超過 25%,並在 2050 年前達到 100% 使用再生能源。台積電會如此積極推動能源轉型,背後的主因,是重要客戶Apple蘋果公司宣布企業 100% 轉用再生能源的目標,更要求供應鏈也須逐步達到 100% 使用再生能源。

以再生能源為主的電力來源製造商品與提供服務,已是國際間為達成淨零碳排目標不可避免的一環。
以再生能源為主的電力來源製造商品與提供服務,已是國際間為達成淨零碳排目標不可避免的一環。© Veejay Villafranca / Greenpeace © Veejay Villafranca / Greenpeace

除了蘋果公司以外,Microsoft微軟、Google谷歌與Samsung三星等全球各大品牌都紛紛祭出全面使用再生能源的承諾,許多企業不僅要求自身達成,也將這樣的目標擴及整體供應鏈。換句話說,未來想要繼續供貨給這些國際大廠,供應商必須及早改變能源使用方式,臺灣作為國際供應鏈重要一環,尤其需要提早佈局。

碳關稅:市場大門為再生能源而開

如今這樣的趨勢已經不限於自我鞭策的國際領導品牌。許多貿易體不僅在轄內開始徵收碳費或碳稅,要求碳排量大的工業大戶擔負「碳污染」的環境與社會成本,更將開始執行「碳關稅」政策。

什麼是碳關稅?

碳關稅(carbon border tax,或邊境碳稅)是指貿易體在進口高耗能產品時所徵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別關稅,主要針對進口產品中的碳密集型產品進行徵收。

例如宣示要在 2050 年達成淨零碳排的歐盟,2023 年起將對在生產地未課過碳稅的進口貨品課徵碳關稅;美國新上任的總統拜登(Joe Biden)也已提出,要對「未能履行減碳義務國家的碳密集產品」課以碳關稅。

越來越多國家已開始向生產過程中製造大量碳排的進口商品徵收碳關稅,而碳排大部分來自使用燃燒化石燃料產生的電力和運輸,以及原物料開採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溫室氣體。
越來越多國家已開始向生產過程中製造大量碳排的進口商品徵收碳關稅,而碳排大部分來自使用燃燒化石燃料產生的電力和運輸,以及原物料開採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溫室氣體。© Bernd Lauter / Greenpeace © Bernd Lauter / Greenpeace

2021 年 1 月 綠色和平首爾辦公室公布的一項研究,針對這些新的碳關稅規定,計算韓國出口產業可能需要付出的碳關稅,結果顯示從 2023 年起,光是在鋼鐵、石化、電池、汽車等大宗的出口產業上,韓國每年就可能需要付出 5 億 3 千萬美金(約 160 億新臺幣)碳關稅給美國、歐盟與中國大陸。考慮全球將隨著減碳時限逼近而增加碳關稅,若韓國仍不積極減碳,到了 2030 年要付給上述3個貿易體的碳關稅高達 16 億 3 千萬美金(約 500 億新臺幣) ,重重打擊出口產業。

同時,全球鋼鐵業在 2018 年的利潤比率不到 10%,然而未來鋼鐵業將須支付歐盟出口產品價值超過 10% 作為碳關稅,意味著若不使用再生能源,鋼鐵產業的出口將無利可圖。

依賴化石燃料和火力發電的地區,必須加速轉型使用再生能源,以避免因碳關稅而增加的環境與出口經濟成本。
依賴化石燃料和火力發電的地區,必須加速轉型使用再生能源,以避免因碳關稅而增加的環境與出口經濟成本。© Kasan Kurdi / Greenpeace © Kasan Kurdi / Greenpeace

這份報告的估算結果對臺灣是很重要的警訊。對同樣以出口為主的臺灣來說,中國大陸、美國與歐盟分別為臺灣的第一、第三與第四大貿易對象。同時,臺灣企業對 G20 承諾淨零碳排的國家出口額達總出口額的 70%,這些國家一旦開始徵收碳關稅,對臺灣的出口競爭力將產生致命的影響

徵收「有效」的碳費,穩固臺灣出口體質

因此,要維持臺灣的出口產業實力,首先需要跟上國際的減碳目標,在 2030 年前減碳 45%,並在 2050 年達到淨零碳排。而要實際達成減碳目標,必須針對臺灣的碳排大戶確實管制。由於碳排大戶所製造的二氧化碳,多是來自使用大量火力發電所生產的電力,因此用電量大的企業與機構也應納入規管。

目前臺灣對於用電大戶的規管仍太寬鬆,無法有效減少碳排放。為了讓經濟部重新審視用電大戶條款的問題,4名民眾、綠色和平與環境法律人協會於2021年2月3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爭取企業更積極減碳。
目前臺灣對於用電大戶的規管仍太寬鬆,無法有效減少碳排放。為了讓經濟部重新審視用電大戶條款的問題,4名民眾、綠色和平與環境法律人協會於2021年2月3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爭取企業更積極減碳。© Yves Chiu / Greenpeace © Yves Chiu / Greenpeace

根據能源局統計,工商業用電佔全臺用電 73%,而其中用電量超過 800kW 的用戶就佔了全臺 50% 的用電,其用電更製造臺灣至少 30% 碳排。國際上針對用電大戶多制定碳稅或碳費,以價制量,讓用電者支付成本,或有誘因更積極節能減碳。臺灣在溫管法訂定了六年後,也終於研擬要推出碳費制度,只可惜外傳環保署規劃收取的碳費僅每公噸 100 元新臺幣,實在太低

根據世界銀行(World Bank)的建議,若要達成控制全球升溫在攝氏 1.5 度以內的目標,碳價應達到每公噸新臺幣 1500 至 3000 元,綠色和平也分析,至少每公噸 1000 元新臺幣的碳費才能在臺灣達到減碳的實效。目前規劃的碳費,恐怕對高碳排企業不痛不癢,僅淪為收費的形式。

政府應盡快制定碳費與碳稅的制度,並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才能有效降低碳排放量,減緩氣候變遷以及維持臺灣出口競爭力。
政府應盡快制定碳費與碳稅的制度,並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才能有效降低碳排放量,減緩氣候變遷以及維持臺灣出口競爭力。© Greenpeace / Huang Jhih Yao © Greenpeace / Huang Jhih Yao

臺灣在全球減碳工作成果中處於後段班,必須急起直追。邀請您支持綠色和平推動臺灣政府修正減碳目標以符合IPCC建議於2050年淨零碳排,且制定有效碳定價,並隨時間與需求調整碳費高度,實際減少臺灣的碳排問題。這不僅是造福氣候與環境,更能保障臺灣產品出口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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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參考原文:Greenpeace Report Finds Carbon Border Tax From Major Export Countries Likely To Incur a Levy of US$530 million Per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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