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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性PLA塑膠一用三年 環保署減塑沒進度

作者: 綠色和平塑膠專案主任 唐安

綠色和平從今年一月至十月,做了長達 272 天的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自然分解實驗,並與聯合報進行深入調查,讓號稱「可在自然環境中分解」的 PLA 材質神話破滅!這些在市面上被濫用的塑膠替代材質缺乏明確的配套政策,不僅讓有心做環保的民眾一頭霧水,更凸顯過去三年間政府宣稱致力減塑,實際上卻是毫無進展。

早在2019年政府開放可用 PLA 等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禁用吸管的替代方案時,綠色和平與眾多團體就曾經示警:PLA 在臺灣的末端處理設施並不齊全,不應該貿然開放使用。當時環保署回應 PLA 只是「過渡方案」,最終的目標仍是全面禁用一次性產品。可是三年過去了,PLA 的市場應用和回收管道仍是一片混亂,環保署說的禁用政策也不見蹤影。

事實上,翻查政府「2030 年禁用一次性塑膠」的政策路徑圖,早在去年就該實施一次性飲料杯減量方案。經綠色和平多次追問,得到的都是政府「尚在研擬中」的消極回覆。根據估算,臺灣一年使用的飲料紙杯和塑膠杯超過 20 億個,疫情期間增加的數量更是難以估計,若再不作為,政府宣示的減塑目標恐怕只是空談!

反觀國際上,即使是在疫情間,減塑的腳步也沒有慢下來。法國在 2020 年公布了接下來五年的減塑規劃,其中公私部門要合力在一年內將外送垃圾減半,且除非特別需要,否則生鮮蔬果必須裸裝販售;韓國宣佈自 2022 年起店家不能再免費提供一次性飲料杯;澳洲政府今年三月新頒布的減塑計畫,直接禁用包含 PLA 在內的生物可分解塑膠,上述減塑時間表都比臺灣更加積極,我們的環保署卻還躊躇不前,更看不見民間和企業早已做好轉型準備。

臺灣曾經在全球減塑當中名列前段班,現在卻自願到放牛班,輸給國際,更落後地方政府。等不到中央制定全國統一的法令,桃園市已透過低碳自治條例,規定市內連鎖業者須提供消費者可循環使用的容器;臺北市率先在公有場館實施一次性餐具收費政策,更誠心呼籲中央盡快訂出統一的容器減量和循環比例。面對各界聲浪,環保署竟回應將授權地方政府去要求店家減塑,自行訂定時間表及限制對象。此舉等於擺爛、將責任推卸給地方政府,要地方來履行中央「2030 年前禁用一次性塑膠」的承諾。

我們呼籲環保署作為環境政策的最高主管機關,應負起責任提出真正有效的源頭減量政策,切勿放任 PLA 這類生物可分解塑膠充斥市場,盡快訂定統一的減塑和循環容器使用目標。針對已經過度氾濫的一次性塑膠,應逐步提出收費、禁用等政策抑制使用量,才能引導整個臺灣真正往源頭減量的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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