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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首次將臺灣列入非法漁業清單

作者: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

大氣總署(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NOAA)於8月12日發布兩年一度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2021 Report to Congress on Improving Internat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臺灣首度被列入涉嫌非法漁業與混獲名單中。

【2021年8月16日臺北】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NOAA)於8月12日發布兩年一度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2021 Report to Congress on Improving Internat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今年公布7個國家與地區涉及非法漁業(IUU),29個國家與地區涉及混獲(Bycatch) [1],臺灣在兩個名單中均首次上榜。上榜原因包含違反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相關規定,未能採取改善措施,以及缺乏有效監管減少混獲的計畫。針對遭列入IUU非法漁業名單的國家與地區,美國政府將與其展開協商,在接下來的兩年內採取具體改善措施,若沒有明顯改善,美國可能將進一步祭出限縮漁船停靠港口,甚至限制漁獲貿易等相關制裁。

報告中指出,美國政府根據NGO的調查,認定2018到2020年,多艘臺灣漁船違反了三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 [2] 的保護管理措施,在太平洋、大西洋等作業海域涉嫌非法漁業行為。其中,綠色和平臺北辦公室2020年發佈的「公諸漁事:血汗海鮮如何流入市場」調查報告[3],揭發的三艘漁船包含臺灣籍漁船『威慶』(Wei Ching)、及疑似從『威慶』轉運鯊魚鰭的塞內加爾籍『Lisboa』漁船,和一艘鮪延繩釣漁船A,在今年NOAA報告中,都因涉嫌違反海上轉載規定,以及違反鯊魚相關保護措施等被點名。此外,臺灣在大西洋海域作業的鮪延繩釣漁船,也因海龜混獲而榜上有名。

「臺灣身為遠洋漁業強權,近年因為涉嫌非法漁業及人權剝削等問題,嚴重影響我們的國際聲譽。」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表示,「繼歐盟黃牌和去年美國『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後,今年又因遠洋漁船涉嫌捕撈保育類鯊魚[4]、鯊魚割鰭棄身以及違反海上轉載規定等被美國列進非法漁業名單中。而經綠色和平調查在NOAA報告中被點名的臺籍漁船『威慶』,也是跨國企業『豐群水產』合作對象,顯示政府必須加強海上監管、落實執法,並且一併規管在臺具有影響力的水產企業,才能徹底革新,避免危害海洋資源的非法漁獲流入全球市場。」

此外,今年報告中也指出,全球第三大漁業強權的南韓,在2019年被NOAA列進非法漁業清單後,政府旋即在同年修法,透過加強行政執法力道,迅速而有效的制裁非法作業漁船,南韓提供的資訊也顯示正在積極實施新政策,對於非法捕撈的漁船取消取可或使其退役,其積極改善並獲明顯成效,已從清單中除名,值得臺灣借鏡。反觀已經連續上榜的墨西哥,非法漁業行為未見顯著改善,美國政府將採取拒絕墨西哥漁船進入美國港口的制裁,其漁獲產品則可能面臨進口限制。

蘋果日報以及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在去年九月共同揭露延繩釣漁船「漁群166號」捕殺海豚作為魚餌釣鯊魚,但一年過去,該案至今仍未見依動保法起訴或懲處。環境正義基金會CEO暨創辦人 Steve Trent 表示:「非法漁船不受法律約束,從世界上最貧窮的人手偷走糧食資源,危害魚群以及海洋資源健全。鯊魚及海豚在海洋生態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廣泛的割鰭棄身以及獵殺海豚這種做法更是對全球海洋永續造成極大的威脅。全球漁業缺乏透明度是讓非法漁撈以及人口販運猖獗的主因,各國政府應立即提升透明度並且確實執法才能真正消除IUU以及強迫勞動,保護我們的海洋以及依賴海洋維生的人們。」

針對NOAA所提出的鯊魚割鰭棄身以及混獲問題,臺灣雖然早已有相關的法律規範,但落實程度不足,導致今年名列非法漁業作業清單。若想要從名單中移除,綠色和平及環境正義基金會建議臺灣政府應立即:

  • 強制所有漁船裝設包括CCTV、遠端遙測、魚倉溫度監測等電子監控系統,才能確實掌握漁船在海上的作業情形。
  • 加派船上觀察員及積極研發電子觀察員,提高觀察員覆蓋率至100%,在此之前,要求高風險漁船強制搭載,當技術成熟後也應成為漁船必備裝置。
  • 全面禁止海上轉載,要求漁船必須直接回港卸魚,同時提升海內外32個指定卸魚港口檢查員覆蓋率至100%。
  • 繼續提升漁業管理的透明度,公開漁船監控系統(VMS)或全面加裝自動識別系統(AIS),公開實質受益人資訊。
  • 漁船在海上作業三個月後必須停靠最近的港口,以防過度捕撈與強迫勞動風險。

附註:

 [1]

2021NOAA

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

國家與地區
非法漁業(IUU) 臺灣、哥斯大黎加、蓋亞那、中國大陸、俄羅斯、塞內加爾、墨西哥
混獲(bycatch) 臺灣、阿爾及利亞、巴貝多、中國大陸、象牙海岸、克羅埃西亞、塞浦勒斯、埃及、歐盟、法國、希臘、格瑞那達、蓋亞那、義大利、日本、韓國、馬爾他、茅利塔尼亞、墨西哥、摩洛哥、納米比亞、葡萄牙、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塞內加爾、南非、西班牙、千里達及多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

 

 [2]三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分別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和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

 [3]「鯊魚只拿魚鰭,它的肉被扔掉了……一個月前,我把所有的鰭放在陽光下曬乾,製作乾魚鰭。幾天後,我看到美國的巡邏船,那時船長很害怕,叫我們把鰭藏起來,以便他們不會發現。」--漁船A的漁工 

「八個月內捕了約100公斤的魚翅,魚的身體直接丟掉,因為賣也賣不掉所以只取魚翅。」--威慶漁船的漁工

摘自綠色和平「2020 公諸漁事:血汗海鮮如何流入市場」報告4.2.1「漁工見證割鰭棄身與海上轉載」章節。

[4]花鯊在中西太平洋、東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海域皆屬禁捕魚種,黑鯊在中西太平洋、大西洋海域為禁捕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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