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一次!德國農夫因氣候變遷控告政府無能
2019年底,菲律賓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of the Philippines,CHR)的調查指出,受氣候變遷影響、人權受到損害的菲律賓人可以訴諸法律,要求碳排高的企業負起責任;而德國也出現第一宗農夫控告政府的案件。終於,氣候正義(Climate justice)讓人類生存權益受損時,有機會尋求法律途徑改善。


2019年10月,三位德國農夫因為農產受氣候變遷影響,對聯邦政府提出控訴,指責政府沒有達到承諾的氣候保護目標。此案經過五小時的聽證後,柏林行政法院裁定:原則上可以接受尋求更多氣候保護措施的申訴,但考慮到三個農業家庭的基本權利尚未受到損害,因此駁回了訴訟。這意味著基本人權是否受到侵害,可能成為未來氣候保護訴訟能否成功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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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氣候就是在保護基本人權
原告律師羅達弗海恩(Roda Verheyen)博士說:「史上第一次,德國法院裁定,全球暖化帶來的衝擊可能侵犯基本人權。雖然法院今天的判決並無認定有違法行為,但也沒有排除未來發生的可能性。這項訊息很清楚:氣候保護意味著對基本人權的保護。德國的氣候政策必須遵守這一原則。」


這雖是德國史上第一次,但2015年,國際發展與人權資深顧問薩維奧卡瓦略 ( Savio Carvalho ) 已提出過警示:「當代氣候變遷是人權最大的挑戰之一!德國政府最初要求駁回申訴,指稱氣候保護是一項政治任務,全球暖化絕不會侵犯基本人權。法院不同意這一說法,但也深知此時若要求德國政府達成2020年氣候目標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政府一直落後目標甚多。也因此,法官請原告及其支持者了解,法院必須允許政府在最後期限截止前,仍保有可以運作的空間。」

不及格的成績單
三位農民提告的判決結果雖然讓德國政府稍作喘息,但事實上,包括綠色和平在內的環保組織已向德國最高法院提出了兩項訴訟,指責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孱弱的氣候保護法無力保護人民,這已讓全民感到憤怒。原告律師雷莫克林格(Remo Klinger)指出,「德國應該為氣候變遷的責任提出相對的貢獻」,並力促聯邦憲法法院為人民指出一條可行之路 [1]。

德國近幾年繳出的氣候保護成績單,可說是年年不及格,政府的原定目標是必須在今年2020以前減少40%溫室氣體的排放,2030年前減少55%排放, 2050年前需減少95%。但是到2018年6月的報告為止,每年監測的結果都顯示德國政府持續地落後2020年的目標[2],也難怪德國環團與民眾只能藉由提告來鞭策政府加速前進了。

同在一個地球上的臺灣,也不能倖免於氣候變遷的衝擊,根據氣象局統計,2019年臺灣暖化嚴重,年均溫破歷史新高達到攝氏24.56度,然而,仔細盤點政府現行政策,嚴重落後國際間建議的控制升溫目標,根據綠色和平《全球暖化下臺灣海平面上升衝擊分析》,臺灣在2050年前約有1131平方公里的面積因海平面上升淹沒,政府施政怠惰無法保障人民的安全與生存權利。臺灣應以德國為鑑,政府民間協力擬定足以因應氣候變遷且確實可行的政策,才不致落後國際的腳步。
附註:
[1]https://www.aljazeera.com/ajimpact/green-activists-launch-lawsuit-merkel-climate-plan-200115143920328.html
[2]https://www.cleanenergywire.org/factsheets/germanys-greenhouse-gas-emissions-and-climate-targ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