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為什麼需要海洋保育法與30%海洋保護區?
有注意到過年時的白鯧越來越小越來越貴嗎?為什麼海鮮似乎變得越來越昂貴,以前常見的魚也越來越小或越來越少?臺灣的漁業和海洋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綠色和平從發現臺灣海洋三大危機開始,並借鏡各國成功案例,帶您一同找出守護臺灣美麗海洋的方法。
文章目錄
臺灣海洋三大危機
臺灣目前面臨到漁獲產量下跌、產值下降和魚種數量下滑的三大危機!
由於人類對魚種的棲地破壞和過度捕撈,久而久之超過自然環境能承受的壓力,加上人類對於海鮮的慾望下驅使快速且大量捕到魚,造成不斷過度捕撈的惡性循環,不僅魚都被抓走了造成產量下跌,也因為魚體較小,價錢不好因而產值下跌,甚至魚種數量下滑。
走訪漁市,有時還可以看到市場販售名列華盛頓公約的瀕危雙髻鯊。臺灣還曾發生過獵捕早已被動保法列為禁捕的「龍王鯛」曲紋唇魚。
漁獲產量下降
根據漁業署統計,臺灣沿海與近海漁業漁獲量在 1989 年的 40 萬公噸逐年下降到近 15 年的年產量都不足 20 萬公噸,下降幅度超過 50 %。
漁業產值下跌
經物價指數校正後,漁業的產值則是從 1989 年約 454 億元跌至 2019 年約 175 億元,30 年來蒸發約 279 億台幣。
魚種數量下滑
而中研院對北海岸魚種的調查中,在2005年還有多達142種魚種,但2020年的調查只剩下37種,消失了105種魚種。
若是過度任意捕撈的情況沒有減少,管理和執法狀況不佳,很快地我們吃的魚就會消失,影響到整個生態系統。
保護臺灣海洋的方法有哪些?
棲地保護與限制捕撈
透過調整漁撈政策需要有專業研究成果以及背景知識,才能進一步擬定合適的整體漁業政策,包含漁具、漁法、漁期(季)、漁船噸數等不同的限制、以及管制目標漁獲的體長大小、總量 、捕撈區域等限制。然而,沿近海漁業的特性是多樣性與複雜度都很高,舉例來說,不同季節會使用不同的漁具漁法,捕撈的目標魚種也都不同。這樣的情況使得特定管理難以呈現效果。
此外,特定程度的限漁只是治標,魚類等生物賴以維生的棲地受到保護,才能確保棲地內的生物安全無虞,因此全面的棲地保護才是改善海洋生態的關鍵方法。
為了要減緩魚群減少的速度及維護牠們的生長環境,我們應該要推動更大更多的海洋保護區,搭配各種不同強度的漁業管理政策,才能有效拯救我們的海洋。
設立30%海洋保護區
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s, MPAs)是透過降低人為干擾達到自然生態的恢復,保護生態棲地內的所有生物。
根據一篇回顧144個海洋保護區的研究成果顯示劃設達到30%的海洋保護區不僅能改善生態多樣性與生物量,也可以增加範圍外的漁業產量和獲益。
聽聽長年倡議設立海洋保護區的國立海洋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邵廣昭老師,談海洋保護區的好處
減緩氣候變遷=保護海洋
臺灣海洋除了有「過度捕撈」的問題以外,氣候變遷也會對海洋產生相當大的衝擊,包括海水酸化、棲地消失、海水暖化等影響。海洋沿岸生態系有強大的碳捕捉與儲存的功能,藉由海洋生物吸收並儲存於生物體本身或存放在沈積物中的碳,稱為藍碳(Blue carbon)。
根據美國大氣及海洋總署(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NOAA)指出,海岸生態系的碳儲存是熱帶森林的3~5倍,對於移除大氣中的碳會有較為顯著的影響。也就是說,保護海洋與減緩氣候變遷是相輔相成的。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減緩氣候變遷的節能減碳方法,也有助於保護海洋生態。
海洋保護區的價值與國際成功案例
在國際上有發現到海洋保護區對於生態和漁業有實際效益,以下三個知名的海洋保護區成功案例作為參考。
大堡礁(Great Barrier Reef)
大堡礁位於澳洲東北海岸,橫跨 2,300 多公里的海岸,該海洋保護區於 1975 年成立,面積約 34 萬平方公里,起初禁漁區僅占海洋保護區 的 4.5%,大堡礁在 2004 年重新規劃分區後,禁止進入區佔 0.2%,禁漁區佔 33%,其餘則為可以捕撈的區域。
在禁漁區中,過度捕撈的物種得以快速恢復,此區域中擁有相較捕撈區域更多、更大與更成熟的魚群,且「珊瑚殺手」棘冠海星的爆發次數減少,有助於維護珊瑚豐富度與其生態系。
菲律賓 阿波島(Apo Island)
菲律賓阿波島的居民以漁村組成為主,70 年代因應人口增長與市場擴大而鼓勵漁民捕撈更多魚時,漁民開始使用破壞性的捕魚方法以提昇漁獲量,但也破壞魚類的珊瑚礁棲地,並造成過度捕撈,使得魚群數量減少。
即使明令規定禁止使用破壞性漁法,但因無法有效執法,漁民為了生計而無視法令。1979 年時阿波島附近的科學家,向當地漁民說明海洋保護區的效果,終於在 1982 年成立海洋保護區並劃設面積約 10% 的禁漁區。從 1982 年到 1993 年的維護下,使海洋保護區內大型魚類的平均密度與物種豐富度都隨時間提升。成魚在保護區密度達到一定程度後,擴散到附近的捕魚區域,使漁獲增加,達到生態保護同時促進經濟成長。
帛琉(Palau)
帛琉於 2003 年通過《保護區域網路法》,目標在 2020 年前保護 30% 的海洋環境,更在 2015 年通過《國家海洋保護法》,預計在 2020 年前進行轉型,將其經濟海域的 80% 面積(約 47 萬平方公里)劃設為禁漁區(註:此法令已生效執行),另外 20% 則為國內漁撈區,僅開放該國的漁民與小型漁產業者,並限制出口量。
2014 年的研究指出,海洋保護區 中的頂端掠食者(如:鯊魚、石斑魚)的生物量比漁撈區域高出五倍,而透過保護產卵魚群的聚集點產生外溢效果、持續與漁民溝通等,也為當地漁業帶來利基點。
除此之外,保護生物所帶來的觀光經濟效益也遠比漁業更高,以鯊魚為例,水中鯊魚潛水觀光帶來 190 萬美金的價值,但若單純捕撈販賣僅有 1 萬 8 百美金。
臺灣的《海洋保育法》進度?
目前臺灣目前依據不同法規設立所謂的海洋保護區數量共 45 處,公告的海洋保護區範圍總計有 5,264 平方公里,以臺灣公告的禁限制水域 64,473 平方公里作為分母計算,海洋保護區的比例是 8.16%。但在國際的海洋保護區網站(Protected Planet)上面所用的臺灣專屬經濟海域面積為 342,997 平方公里,海洋保護區面積為 3,846 平方公里,因此臺灣的海洋保護區面積比或覆蓋比只有 1.12%而已。數字的差異反映國際間和臺灣內部認知上的差異,先不論比例高低,設立海洋保護區的同時也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範例,才能達到原本設立的目標與成效。
近年才成立的海洋委員會(簡稱海委會),在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告《海洋保育法》草案,是目前比較有系統的規劃海洋保護區,內容包含訂定海洋保護區範圍、海洋保護區的分類和分級、規劃管理、生態監測等,然而從海委會 2019 年公告草案過後,2020 年 4 月 24 日舉辦《海洋保育法》草案公聽會,2020 年 6 月 4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至今《海洋保育法》仍尚未核定,期許政府機關可以盡速研擬。
推動30%臺灣海洋保護區刻不容緩
2010 年的生物多樣性愛知目標(Aichi target)和 2015 年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均要求全球海洋(包含公海)劃設為海洋保護區的面積比例在 2020 年應達到 10% 的目標。
2020年底為止,全球劃設的海洋保護區的面積比只有 7.65%。因此聯合國在 2015 年時通過一項決議要在 2020 年完成制定《全球海洋法公約》,在 2030 年全球應成立 30% 的海洋保護區,簡稱 30x30。
擴大海洋保護區勢必為全球趨勢,也將會是經濟、生態雙贏解法。
因此綠色和平目前有兩大主要訴求:
- 海洋保育署盡速送出《海洋保育法》草案,加速推動海洋保育工作。
- 政府應與國際接軌,承諾於 2030 年以前保護 30% 的海洋。
邀請您加入連署,和我們一起加速政府送出海洋保育法草案,設立30%臺灣海洋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