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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海洋的危急存亡之秋,地方政府也有責任

作者: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 鍾孟勳

距離地方選舉只剩一個多月,臺灣海洋沒魚可捕,海洋生態面臨危機,卻遲遲不見地方政府有任何保育政策端上檯面!目前多數地方政府只是坐等中央立法,在海洋保育上態度消極。拯救海洋生態,地方政府其實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

臺灣漁業近三十年面臨生態棲地破壞、漁種數量下降、過度捕撈等危機,在長期漁業消耗與人為開發等破壞下,地方政府所管理的海域勢必得加強管理措施以解決問題。

位於台灣墾丁後壁湖保護區的水下生態
位於台灣墾丁後壁湖保護區的水下生態 © Greenpeace

地方政府要扮演溝通橋樑

地方政府應起而扮演領頭角色,建立與地方社區的溝通橋梁,並輔導地方社區於海洋保護區內進行產業轉型或活動發展,包含在地居民如何用海,海洋又能如何回饋地方等方針,創造與海共生的社群,以達經濟與保育的雙贏局面。

地方上必須強化巡守量能

有效執法是促成海洋保護區成效的關鍵,在當前中央執法人力與頻率均嚴重不足的狀況下,地方政府更顯重要,其可自主組織在地巡守隊,針對違法行為進行勸導、檢舉,確保海洋保護區告示牌不被破壞或遮蔽。巡守隊除扮演貫徹執法的角色,更是重要的環境教育者,讓遊客與居民理解海洋保護區的價值與近況。

地方要投入更多資源在科學監測

地方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於監測計畫,以實證原則制定解決問題的政策,因此取得科學數據就是當前的重要任務,其將有利於分析與理解海洋現在面臨的問題成因,並儘可能維持漁民及海洋休閒產業業者的生計條件。

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固然是中央政府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恢復海洋中的生物多樣性,仰賴地方政府用上述的務實方式實踐。綠色和平組織在 2021 年啟動《海洋保育法》倡議時,即提出十大訴求,期許政府實質落實政策效果。為了爭取在地支持,更走訪全台海邊鄉鎮、離島,成功獲超過 20 個環境保護團體一同支持,並號召超過 280 間與海共生的店家以及數千位民眾響應海洋保育法,顯見龐大民意支持力量。

選舉在即,我們呼籲地方政府以及各個候選人,讓海洋保育成為關鍵政見,啟動更多守護海洋工作,以實際行動拯救海洋,才不會又浪費下一個四年!

 

※ 原文刊登於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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