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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遠洋漁業怎麼了?海上觀察員現身說法

作者: 綠色和平媒體宣傳與推廣主任 陳瓊妤
遠洋漁業
漁業觀察員透露,在漁船上德實際防護措施和體制面的保護機制都不足。圖為漁船上的漁工正在海拋一尾鯊魚。圖片來源:本文圖片皆為綠色和平組織提供。 @Alex Hofford / Greenpeace

2020年3月,一位來自太平洋島國吉里巴斯的漁業觀察員Eritara Aati Kaierua,被發現在臺灣籍的圍網漁船「穩發636號」上身亡。外媒披露,他的死因可能不單純。同時,美國的「專業觀察家協會」(Association for Professional Observers. APO)也指出,過去10年有14位觀察員死亡、失蹤,5年內更有4個案件與臺灣人擁有或臺灣籍的漁船有關。報告內容提到,有些觀察員對船上的人際關係感到不舒服,甚至收到死亡威脅。

觀察員是做什麼的?國際上大部分漁業管理組織,都會要求成員政府在對海洋環境影響比較大的圍網漁船、以及部分比例的延繩釣漁船上配備觀察員,且要求一定的覆蓋率。除了監督漁船是否有違法行為外,這些觀察員觀察與記錄的漁撈量,也會作為科學研究使用,協助監測海域的魚群數量變化。

海洋文學作家廖鴻基在《漂島》一書中形容,在無盡的海上,一條船就是一個王國,而船長就是國王,他的風格決定了這條船的風格,他的態度就是這條船的態度。觀察員本非船上王國的子民,他們的存在容易被船長認定為「抓耙仔」,沒有執法權,和外籍漁工語言不通,文化也扞格不入,生活作息又必須緊密在一起。漁工們睡哪裡、吃什麼,觀察員在船上也就這麼生活。

臺灣從2002年起,由漁業署擴大派遣遠洋漁業觀察員,隨著到三大洋作業的鮪延繩釣漁船、鰹鮪圍網漁船出海,進行海上作業觀察採樣。自從2015年歐盟給予臺灣漁業黃牌後,臺灣政府加速朝「5%觀察員覆蓋率」的目標前進。官方定位他們是「科學漁業觀察員」,上船的主要工作有兩種,一是科學資料的蒐集與記錄,包括在特定洋區捕撈到的魚種與數量、隨著魚群意外混獲的海龜或鯨鯊、魚類的生物採樣等;另一個重要工作則是監測漁船,包括船名標示、船位定位等系統的正常運作、船長與船上人員是否守法等。

觀察員守則:平安回家最重要!

我們訪問了兩位近年在太平洋與大西洋執行過、現在皆已離職的觀察員,為保護當事人,兩人都以代稱取代。

「上船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也沒有電話,不能生病,也要懂看人家臉色,一切保命要緊。學長私下會跟我們說,安全回來比較重要!」在太平洋區臺灣籍鮪延繩釣船擔任過觀察員的S說,比想像還誇張的海上作業生活,體制面的孱弱和對海洋的持續掠奪,是他滿懷熱忱上船、最後卻失望離開的原因。

海上的生活廣大無邊,對於僅熟悉陸上生活的我們來說也十分陌生。臺灣漁獲在2020年9月被美國列進「童工與強迫勞動製品清單」,12月31日,又有臺灣漁船被美國海關發布暫扣令,大眾視線再度被帶到這個傳統、人際網絡窄小的產業。船上,到底是怎麼樣的生活?

在海上工作10個月的S回憶,船上的環境很差,蟑螂臭蟲到處是,空間狹小,因為淡水總是不夠用,用海水沖洗是常態。外籍漁工和臺籍船員因民情、信仰文化等不同也常有摩擦,像是印尼籍船員常是不吃豬肉的穆斯林,在飲食不便的漁船上,很容易引發不滿。再加上工作過勞,「作業時全部下鉤要6到8小時,起網時8到12小時,魚很多的話要16小時。船公司如果覺得抓完魚要趕快下鉤,一定超時工作,海上就是這樣。」

海上險路獲利高

嚴苛的生活條件,比不了獲利的誘惑。兩位觀察員都表示,不只一次遇到「洗魚」。「船跟船發出碰在一起的聲音,漁工講話、搬東西,從聲音中我們都知道他們在做什麼,」S說。另一位觀察員待的是100噸以上的大釣船,在「洗魚」當日,他被告知需留在船長室內休息,不要拍照,也不准離開船長室。

《報導者》過去的遠洋漁業專題曾經敘述,「洗魚」類似洗錢,都是以合法掩飾非法的手段,除了私下交易,像是在大西洋捕撈的大目鮪或其他鮪魚,會搬運至太平洋、印度洋漁船,佯稱是在太平洋、印度洋捕撈,也是一種洗魚手法。在漁撈的世界裡,受歸管的漁船才有漁撈權,有產地證明的漁獲才能進港販售,每一道程序都要白紙黑字,但「洗魚」卻可以經過私下管道暗中偷天換日。舉例來說,臺灣籍漁船捕撈的黃鰭鮪或大目鮪,每艘船有一定配額,但把自己捕到的魚通過運搬船運到國外賣掉,就變成別國的漁獲,使用那個國家的捕魚配額。臺灣船藉此可以售出比原先配額更多的漁獲,也藉此賺進更多錢。

只要關掉漁船監視系統(VMS)6到8小時,只要不過分誇張,漁業署通常會默認這樣的故障,漁船就可以在月黑風高的晚上違法洗魚。這些龐大的漁撈黑數,在檯面下的不法漁撈行為,正是海洋資源枯竭、生態瀕危的主要因素。

觀察員記錄的每日漁獲量報告
圖為觀察員記錄的每日漁獲量報告。

觀察員的人身安全風險誰保護?

這些事會被寫到觀察紀錄上嗎?觀察員的身份和工作,在船上有沒有保護措施?遺憾的是,兩者皆無。

觀察員通常獨自一人登上陌生漁船,以3個月為一個航次,每年須連續執勤2個航次。海上作業時有耽擱,每次出海一趟,短則6至8個月,長則10個月以上。S說他聽過在海上作業的漁船,最久不靠岸的紀錄是3年。

受訪的已退役觀察員直言,船上沒有檢舉制度、執法權和防護措施,救生衣、安全帽等保障不足,上船要會看臉色,否則自身處境艱難。「船長當你是抓耙仔,吃喝在船上又要靠人家,而且在船上出事的話,你能往哪裡跑?」

而這些應該要在漁撈日誌中回報的真相,卻只能包裝成另一個風平浪靜、在標準以內的數字。紀錄上的總量會在魚撈量的限定範圍內,他們被告知,離職後也不可洩漏口風,「如果我們對外說漁業署的是假資料,就可以告我們這些人就是作假資料的人,是偽造文書。」我們從觀察員的陳述中可以發現,在實際防護措施和體制面的保護機制,都顯示出失能的一面。

觀察員在船上負責觀測、記錄漁船的捕撈量,以及漁船是否遵守管理規範,有時候與漁船間會產生利害衝突。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在過去就接到多起觀察員自訴在船上遭受威脅恐嚇或是賄賂,要求不得記載漁船違法捕撈行為的報告。根據美國專業觀察者協會(APO),過去10年間有多達14起觀察員死亡案件,其中包含觀察員莫名落海失蹤、以及不名原因自殺身亡。

凌晨4點,漁船正在碼頭卸貨,一綑綑漁獲從冰庫中拉出來,船長、中盤商和漁工在搬運貨機的聲響中交談。天還未亮,港口就開始作業。熟悉漁船作業的S說,正常卸貨時間是6小時,但港邊的檢查員錄影筆記1小時後即離去。漁業署已公告禁止捕撈的花鯊,被堆在最下層,待檢查人員離去再卸貨,就不會被發現。S對海事作業抱著熱忱而從事觀察員,卻看見了事實的另一面而失望離去。

我們視之為遠洋經濟奇蹟的臺灣,到底漁業怎麼了?海上人權危機事件不斷傳出,永續漁撈又將是未來趨勢,臺灣漁業面臨不得不上路的改革壓力。能否擺脫沈痾,觀察員的第一線陳述,可以是看待事實的另一種角度。

【正式取得「獨立評論@天下」授權刊登】
原文網址: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10/article/1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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