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頁 v2018

推動改變

專題報導 海洋
3 mins

美國對臺灣發漁業黃牌?三件政府必須做的事,以避免漁獲不得輸美

作者: 綠色和平遠洋漁業專案

2020年美國政府正式發出警告:臺灣遠洋漁船很可能存在系統性勞動剝削問題,請進口臺灣水產的美國企業多加留意。面對這樣的情況,臺灣政府該做哪些事,才可以避免漁獲禁止輸美呢?

臺灣漁業的關鍵時刻

美國勞動部(Deparment of Labor )於美東時間2020年9月30日宣布,將臺灣遠洋漁獲列入其2020年「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本次臺灣被納入清單意義重大。這是美國勞動部首次將在國際水域所發生的強迫勞動納入清單,也是臺灣首次入榜,原因是由於多年來不同的調查和報導,發現臺灣遠洋漁業系統性的強迫勞動仍然存在。

臺灣佔全球遠洋漁業(指在公海進行之漁業)活動的13%,為全球第2大,所捕撈的漁獲銷售至美國、歐盟及日本等全球市場,根據漁業署所提供的數字,臺灣過去三年漁獲銷美的產值為22.3億臺幣,但這個數字恐怕沒有涵蓋由臺灣漁船捕撈,但由東南亞國家加工轉出口到美國的漁獲,我們可別忘了,美國第2大鮪魚罐頭商大黃蜂的母公司就是臺灣企業豐群水產,豐群供貨給大黃蜂將近100%的部分鮪魚種。

20年來,臺灣漁船剝削外籍漁工的事件,連聯合國都曾關注

事情怎麼會發展至今?事實上,非政府組織對於外籍漁工在臺漁船受虐的紀載,可以追溯至20年前。聯合國在2012年也開始注意到,有數百名,甚至可能多達上千名的柬埔寨移工被販運至臺灣的遠洋漁船,「巨洋仲介公司」案成為柬埔寨近代史上規模最大的人口販運案件,許多臺灣水產公司和人力招聘機構也都涉入這場可怕的罪行,共有5名臺灣人遭到柬埔寨政府起訴。

公海上的多起羅生門,漁工的血汗控訴難以獲得處理

近年來,綠色和平東亞東南亞分部記錄了臺灣遠洋漁隊中發生的多起疑似強迫勞動及其他嚴重侵犯人權之事件。然而,儘管這些可疑的案例屢屢發生,臺灣政府在調查後,多以船東說法與漁工說法不合而無果。

為什麼會如此?

讓我們從現實狀況與法規來分析,目前只有10%左右的臺灣漁船配有觀察員在船上監督,政府也沒有限制漁船在海上可以停留的最長時間,漁船可以長達數個月甚至一年都不靠港。儘管漁業署在歐盟黃牌後修改了漁業三法,但關鍵在於政府無法掌握漁船在海上的作業情形,茫茫公海上沒有足夠監管,誰都不知道船上發生了什麼事情,就這樣一件件的羅生門發生在臺灣漁船上,風聲鶴唳。

直到美國政府正式發出警告:臺灣遠洋漁船很可能存在系統性勞動剝削問題,請進口臺灣水產的美國企業多加留意。

不再讓漁船成為漂浮監獄,美國清單是我們提升外籍漁工權益的契機

我們瞭解法規的修改,尤其是牽涉龐大產業利益的法規,十分困難,除了政府努力與相關各方溝通外,往往需要外部危機作為重要推力。

2015年歐盟黃牌前,臺灣的漁業法規從民國18年立法後,幾乎沒有太大的修正,儘管綠色和平等其他環境與人權團體不斷倡議,卻難以獲得相關部會具體回應,直到歐盟發出黃牌,政府才意識到,要是再不改變,我們有可能再也不能將漁獲輸入歐盟這個全球最大的市場,於是政府火速搬出了「遠洋三法」,更加嚴格的規管臺灣漁船,避免非法漁業(IUU)。

但在這個改革中,政府卻沒有一起提升外籍漁工的權益。外籍漁工是弱勢的一群,不僅工資僅有臺灣人的一半左右,最重要的是他們由不具勞動專業的漁業署作為主管機關,無法有效保障權益,採訪許多外籍漁工的經驗中,許多人都表示,漁船就像是一艘艘的漂浮監獄。但是美國的清單就像五年前的黃牌,是我們重要的修法動力,是一個改變的契機。

臺灣政府必須做,才可以避免漁獲禁止輸美的三件事情

  1. 增加對漁船的海上監管
    我們要求每艘臺灣漁船上都應該設有人類或是電子觀察員,監督漁船在海上的作業行動,不僅防範非法漁業,也讓政府掌握漁船上是否存在強迫勞動。此外政府應該限制漁船在海上停留的時間,讓漁船每隔一段時間就應該進港,接受漁業及勞動檢查。
  2. 提升外籍漁工的權益
    同樣在漁船工作,在遠洋漁船工作的外籍漁工工作內容更辛苦,最低薪資卻遠不如臺灣漁工,法規上就開啟了允許歧視的漏洞。我們要求政府修法提升外籍漁工權益,並且由勞動部作為主管機關,而非現行的不具勞動專業的漁業署。
  3. 政府應推動企業扛起責任
    政府不需要把改革的壓力全都放在自己身上,水產企業第一線面對漁船,更能發揮買主的影響力,拒絕和那些不願配合政府法規的漁船進行交易,豐群水產作為全球前三大鮪魚貿易商,受益於臺灣強大的漁業工業,是時候,豐群水產也該為臺灣的國際聲譽擔負起應有的責任。

延伸閱讀:

捐助支持 捐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