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溫逼近關鍵的1.5度,IPCC釋出最新氣候報告
齊聚全球頂尖科學家的IPCC(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於 2021 年 8 月 9 日發布最新報告,指出現今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已達 200 萬年來最高,而相較於工業化前的氣溫,至今已升溫攝氏 1.1 度。面對全球共同的考驗,專家有哪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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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最新報告顯示全球已升溫1.1度
2021 年 8 月 9 日,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第一工作小組(WG1)發布最新物理科學基礎報告,提供氣候變暖後地球的最新情況、今昔比照,以及背後的原因。這對氣候衝擊越來越劇烈的此刻,是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以檢視全球各政府減碳作為。
綠色和平小教室:什麼是IPCC?
IPCC全名為「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於 1988 年成立,由聯合國召集,195 個成員政府參與,數千頂尖科學家與專家投入組成的委員會。致力以發布研究報告的方式,向各國政府提出客觀、專業的科學資訊,以及人為影響氣候變遷的風險,包括自然、政治、經濟等面向,並提出因應方案等科學依據。
IPCC保持中立,產出內容雖與政策相關,但不干涉政策制定。綠色和平是IPCC官方觀察員之一,有權參與審查評論。
根據「決策者摘要」 (Summary For Policymakers)的章節,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已來到 410ppm,這是至少 200 萬年來的最高濃度。大量二氧化碳累積在大氣中,吸收熱能使地表溫度明顯升高,以下摘要幾項IPCC提出的數據:
- 相較於工業化前的水準,2011至2020年的全球地表溫度,已升溫近攝氏 1.1 度,距離目標的 1.5 度只剩 0.4度的空間。
- 過去 5 年間(2016 至 2020 年)的平均溫度,是從 1850 年有紀錄以來最熱的年份。
- 以 2010 至 2019 年期間,格陵蘭冰蓋流失的速度,比 1992 至 1999 年期間還快了 6 倍,而南極冰蓋流失的速度則是快了 3 倍。
- 隨著冰蓋和冰原的融化,海平面上升的速度也在增加,比 1901 至 1971 年期間加快近 2 倍。由於氣候變遷正造成不可逆的現象,在最理想的情境下,2100 年海平面仍可能上升 0.28 至 0.55 公尺。
逐漸變暖有這麼嚴重?
控制平均升溫於攝氏 1.5 度內和 2 度有什麼差別?IPCC指出,雖然即使全球平均升溫穩定在攝氏 1.5 度,還是會更頻繁地出現極端高溫,但是若平均升溫達攝氏 2 度,極端高溫的強度會增加至少一倍;若達 3 度,高溫強度將增加四倍。(延伸閱讀:什麼是氣候變遷?全球暖化的原因?有哪些影響?懶人包一次告訴你)
回顧 2021 年 7 月,北美西岸出現高達攝氏 49.5 度氣溫,導致數百人喪命、野火叢生、電網失靈,同樣乾燥炎熱的天氣,也使全球如希臘、土耳其、芬蘭、俄羅斯等地大火頻傳。大火焚燒林地,更釋放大量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至大氣,加劇氣候變遷。
若各政府繼續以消極政策面對減碳義務,根據氣候行動追蹤組織(CAT)推估,全球在世紀末的升溫將高達攝氏 3 度;世紀末聽起來遙遠,然而只剩不到 80 年,未來世代極有可能需要面臨慘痛後果,包括現在和過去機率較低的複合氣候事件,未來將更頻繁發生。
這份報告是 IPCC 第六次定期評估報告(AR6)的第一部分,2022 年則會陸續發布其餘的部分,內容包括氣候變遷對人類的衝擊,以及減緩暖化的方法。
第五次的定期評估報告(AR5)是在 8 年前發布,其實當時已經觀察到人為排放溫室氣體和幾項極端氣候的關聯性,尤其是極端降雨、乾旱、熱帶氣旋和複合極端事件,包括乾燥和炎熱天氣導致野火等。但為何至今減碳步伐仍然緩慢?
與全球政府密切相關的減碳目標
氣候變遷日趨加劇,極端天氣事件層出不窮,迫使各政府必須面對,並共同解決這威脅全球人民與生態的危機。2015 年,各國簽訂《巴黎氣候協定》(Paris Agreement),同意將全球平均升溫控制在攝氏 2 度之內,並以攝氏 1.5 度為目標進行減碳規劃。
隨後IPCC於 2018 年發布特別報告,進一步確認限制升溫攝氏 1.5 度的目標,並建立全球必須採取的行動基準:2030 年前,全球碳排放量需減半,並且最晚在 2050 年前,達到淨零碳排(Net zero)。
然而,2018 年發布報告至今,全球的減碳進程是否符合IPCC的建議?根據IPCC這次發布的報告,目前人類活動正以每年約 400 億噸的速度排放二氧化碳至大氣,如果我們將守住 1.5 度的達標機率分為二分之一(50%)和三分之二(67%),從 2020 年開始,人類剩下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預算」,僅剩下 4,000 億噸或 5,000 億噸。意即,如果再不積極實施低碳政策和建設,全球碳排放量一定會超過,氣溫也會繼續升高。
IPCC表示,從物理角度來看,攝氏 1.5 度的目標是可以被達成的,但前提是各政府必須快速削減碳排放,使碳排放量達到淨零甚至更低。而且,除了達到二氧化碳排放為淨零之外,還需要大幅減少其他溫室氣體。若我們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可以更早看到升溫減速,以及空氣品質獲得改善。
綠色和平向全球政府的建議
由於IPCC 無權提出政策建議,WG1報告並無涵蓋減輕氣候風險的方法,而綠色和平身為官方觀察員,分外關切氣候危機議題,更於全球督促各政府落實減碳目標。科學證據明確顯示氣候已經進入緊急狀態,綠色和平建議政府領導人必須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12 日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 26 屆締約國大會(COP26)之前,提出遵循攝氏 1.5 度的目標和計畫。
1. 積極利用綠色振興的機會
根據目前緩慢的減碳腳步,全球正朝向升溫攝氏 2.9 度的方向前進,即使逐漸落實目前新提出的氣候承諾,也可能升溫大約 2.4 度,超過攝氏 2 度的可能性接近 80%。但是,COVID-19 後,正是重新調整政策中心、實施強而有力的綠色振興的好機會,也將是成敗關鍵,若能確實執行將有助於減緩升溫速度。
2. 不應再有新的化石燃料投資
目前碳排的主要來源是化石燃料,無論開採或燃燒,都排放大量溫室氣體至大氣。因此,若要減緩氣候變遷,任何地方都應停止投資新的化石燃料計畫,並逐步淘汰現有的化石燃料基礎建設。尤其,太陽能與風能在許多地區都已經成為最便宜的新能源,得以取代煤炭、石油與天然氣等過時的骯髒能源。
3. 保護和恢復自然生態系統以建立復原力
面對不可避免的氣候衝擊,健康的生態系統有助於提供修復的韌性。若希望大自然幫我們一把,我們必須在 2030 年前完整保護至少 30% 的陸地和海洋,並減少對海洋生態系統產生壓力的人為侵擾。
4. 不應仰賴碳移除技術(Carbon Removal Methods)
目前大規模除碳技術大部分仍屬於理論,而且即使實施碳移除技術,還會帶來廣泛的副作用,影響生物多樣性、水資源供應和糧食生產等面向的問題。我們應該將討論和資源,投注在阻止排放更多二氧化碳上,從源頭減碳。
5. 金融機構也應付出減碳責任
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應停止為化石燃料提供資金,並向提供貸款和持有股份的公司導向符合《巴黎氣候協定》的目標,甚至將投資轉向有助於控制全球升溫於攝氏 1.5 度內的標的。
6. 全面且公平的社區規畫
各政府在未來所有的發展計畫、水資源管理計畫、基礎設施項目和糧食安全計畫,都必須考慮氣候風險。以「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必須是氣候調適和補償工作的核心。
綠色和平臺北辦公室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張皪心指出:「科學證據明確顯示氣候已經進入緊急狀態,臺灣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守住攝氏 1.5 度升溫上限,在 2030 年前將碳排放量減半,並於 2050 年前達成淨零碳排(Net zero),避免更多民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臺灣各地在過去一年已經歷了不同程度的乾旱和淹水,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參考 IPCC 第六次定期評估報告的趨勢數據,加速能源轉型與規劃綠色基礎建設,並且盡快將淨零碳排目標列入《溫管法》修法之中。邀請您一起加入改變的力量,共同督促政府負起責任,為人民做出足以戰勝氣候危機的決定,守護您我的家園。